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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条形码代表什么?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31 08:21:44
物流合肥条码标准体系只是物流条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已基本成熟,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完善。我国也已经制定出了许多相关标准,可以据此建立物流条码标准体系,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包括:码制标准、应用标准、产品包装标准。
(1)码制标准条码的码制是指条码符号的类型,每种类型的条码符号都是由符合特定编码规则的条和空组合而成,都有固定的编码容量和条码字符集。虽然,现在正在使用的条码码制有很多种,但国际上公认的物流条码只有三种,即EAN13码、交插25码和EAN/UCC128条码,这三种码制基本上可以满足物流条码体系的应用要求。
(2)条码应用标识是指一组用条码表示的数据,用来表示贸易单元的相关信息,它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通常不包含校验符。它是一个开放的标准,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定义新的应用标识符。应用标识符是用于定义条码数据域的前缀。每个应用标识符由2~4个数字构成。使用应用标识符,可以将很多不同内容的数据元表示在一个条码符号中。不同的数据域间无须分隔,既节省空间,又为计算机的数据处理创造了条件。
(3)产品包装标准物流条码的使用是为了实现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数据共享,通过物流条码数据的收集、反馈来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物流条码标准体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包装标准。为了便于运输和仓储,物流单元一般体积比较大,包装选材更坚硬,表面较粗糙。因此,物流条码应该符合物流单元包装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位置,以便于识读。对于不同码制的代码,在国家标准中都有具体的要求,来保证条码符号的质量。我国已经制定了《GB/T14257—93: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国家标准和《GB/T14258—93: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测》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物流条码标准体系的引用标准。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合肥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形码的制作一般用印刷、通过合肥条码打印机或激光雕刻机打印条形码。条码打印机和普通打印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是以热转印为基础,以碳带为打印介质(或直接使用热敏纸)完成打印,配合不同材质的碳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打印效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如要检测条码等级,使用专用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等级分为从A级到F级,C级以下的条码属于不合格条码。
NiceLabel、labelmatrix、Labelview、Bartender、Codesoft、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Bartender、Labelview、labelmatrix、Codesoft等属于专业条形码生成与打印软件,集条码生成、标签制作、批量打印于一体,可打印固定与可变数据并支持调用数据库(如.dbf,.xls,.mdb等)文件直接打印;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属于专业的画图设计软件,另外Labelmx可以导出条码为矢量图片(.emf和.wmf)和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交互使用。
合肥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测项目应包括:
参考译码、光学特性、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最小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Z尺寸、宽窄比【本项目不适合于(n,k)条码符号】、空白区宽度、条高、印刷位置、其他(GB12904、GB/T15425或GB/T16830对条码符号质量的其他要求或参数)。
对于上述所列检测项目应采用GB/T142582003中规定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质量分级检测方法【在条码符号印制过程质量控制中需要了解和分析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法时,可以采用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偏差检测方法】。
条/空反射率和印刷对比度的检测方法:
检测步骤:用分辨率不低于1%(反射率)的反射率测量仪器检测。在条码符号条高方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条/空尺寸偏差的检测方法:
偏差的测量与计算:测量条码符号中各条、空及条空组合的实际宽度,计算实际宽度与相应名义宽度尺寸的差即偏差。对于(n,k)条码,名义宽度尺寸应根据测量的Z尺寸(见D.1)及被测条、空或条空组合所属的条码字符,按照相应的条码码制规范确定;对于两种单元宽度条码,名义宽度尺寸应根据测量的Z尺寸和宽窄比(见D.2),以及被测条、空所属的条码字符,按照相应的条码码制规范确定。
检测步骤:用分辨率不低于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检测。在条码符号条高方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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