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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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条形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3 08:16:29
一、对于条形码的认识
条形码就是企业进行与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产品的一个标识,对于消费者通过条形码可以及时了解产品,对于销售者,可以方便编辑产品,让产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方便快捷,使产品合理,和程序话,方便企业对产品的合理管理:从定义上来看商品合肥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二、申请流程详解
材料:对于初次办理的企业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要有的,目前单独的个人办理不了商品条形码
2、企业填写新版的条形码申请注册登记表格,注意表格下部分审核不用填写
3、产品的信息,比如多少种产品,产品分类要了解清晰,这样就可以申请
4、办理任何事宜费用是少不了的,准备条形码申请费用,2800元
方法:
首先:表格可以委托某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和填写,商品信息服务注册登记表包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关产品的参数信息。
其次:营业执照需要是有效范围内的
最后办理好后登录系统:填写商品详细信息,录入相关产品的条形码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合肥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随处可见合肥条码,那么这小小的条形码究竟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且来看看:
条码是将线条与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符号,用以代表一定的字母、数字等资料。在进行辨识的时候,是用条码阅读机扫描,得到一组反射光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后变为一组与线条、空白相对应的电子讯号,经解码后还原为相应的文数字,再传入电脑。条码辨识技术已相当成熟,其读取的错误率约为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大于98%,是一种可靠性高、输入快速、准确性高、成本低、应用面广的资料自动收集技术。
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枪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1后,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2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合肥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形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变更手续)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承印)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
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第十六条(行政措施)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第十七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市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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