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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产品条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0 08:53:0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合肥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编码效率以及编码的信息量,本文采用了新的编码机制,即对于不同的信息类型采用不同的编码模式,编码原则如下:
①较长的数字字符串,采用数字编码方式实现。
②以字节表示的文件,如存储的图像信息,可以采用字节编码方式。
③文本信息采用文本编码模式,并且在文本模式下,根据各个文本字符使用的频率,将文本分为四个类型:大写字母型、小写字母、标点符号型和混合型,各个类型对应着文本模式下的一个子模式,在对文本信息进行编码时根据需要在各个子模式之间进行转换。
其中数字编码模式可以将约3个数字位用一个码词表示,编码效率比较高;字节编码模式通过基256到基900的转换,将字节序列转换成码词序列;文本编码模式将两个字以30为基数组合成一个码词,节省编码空间。
在许多商品的包装纸上,都有一组黑白相间的条形图案,这种图案叫条形码。条形码是一种特殊的图形,里面包含了和商品有关的一些信息,如生产国代码、生产厂商代码、商品名称代码等,这些图形只有计算机才能“看”得懂。
条形码看似差不多,都是一组黑线条,其实,不同的条形码,黑线条的宽窄、黑线条之间的空隙都各不相同,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信息。
条形码为管理商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就拿超级市场来说,过去,售货员得记住成百上千种商品的价格,卖出商品时得手工输入名称、价格,然后由计算机计算出总价。这样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容易出差错。现在,有了条形码,售货员只要将条形码对着与计算机相联的“条形码阅读器”扫一下,商品的名称、价格等就输入计算机,又快又准确,还能根据需要,随时变动商品的价格———只要改动存储在计算机里的数据库就行了。
现在,条形码正在超级市场、医院、图书馆、书店等现代化管理中大显身手。
超市购物时,会看到产品外包装袋上那些由数条竖道组成的合肥条码。而收银员在结算时都会扫描条码来计算价格,购物也就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了但是条码是什么呢?这是一种怎样的技术?又是如何发生的与商品到底有怎样的关系?能否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本报记者带您走进条码世界。
其实,条码就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个部分构成的符号。条形符号”供机器扫描识读用的通过宽窄不同的条和空表示。数字(字母)代码”供人们肉眼识读。商品条码是人们超市购物时最常见的条码符号,其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核心,也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唯一“身份证”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的外包装在出厂前就已经印制了原印码,这种条码便是常说的商品条码”自身不包括价格信息。但如果是散装的生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等,通过操作计量秤来现场打印出条码,这种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括了表示该商品品名及其重量或价格的信息。此外,还有“产品追溯码”这种条码是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也可以用这种条码或二维码表示更多的信息如防伪码等。
国际上,商品条码标识系统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那么你知道条码上的数字都代表什么意义吗?以一个13位的商品条码为例,前三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给其成员编码组织,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数字,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是后5位数字,由申请的企业自行分配,最后一位数字是校验位,需要根据GS1规范算法来计算。
在我国,企业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及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以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等载体对其进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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