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条形码的应用

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庐阳区条形码的应用

庐阳区条形码的应用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2 08:15:33

13.问:我单位是商品合肥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编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编码条码机构申请的条码有什么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DataBar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编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编码是否必须到编码条码机构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编码后,编码条码机构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合肥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条码打印机,简称条码机,实际生活中,人们也经常把它叫做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方式采用一种传统的打印方式,是一种专用条码设备,一般有热敏型和热转印型等打印方式,使用专用的标签和色带/碳带。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条码打印机已经渐渐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之一,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有相当多的企业用户,在维护条码打印机时,或许会疏忽一些细节,下面为大家介绍条码打印机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条码打印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地方,避免将条码机放在有振动和冲击的地方。

二、不要在高温、温度过高以及污染严重的地方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标签。

三、将打印机的电源适配器连接到一个适当的接地插座上,避免与大型电机或者其它能够导致电源电压波动的设备使用同一个插座。

四、避免水或导电的物质(例如:金属)进入打印机内部,一旦发生,应立即关闭电源。

五、当使用一段时间后,应使用酒精清晰擦拭热敏打印头。

六、如果较长时间放置不使用,请断开打印机电源适配器的电源。

七、用户不得擅自拆卸条形码打印机进行检修主办或改造结构。

八、电源适配器建议最好使用随机专配的电源适配器。

九、为了保证打印质量和产品的寿命,建议使用同等质量的标签纸、色带。

十、当拔插连接线时,请确认条码打印机的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什么是合肥条码?条码是一种代替键盘向计算机中输入数字与字母的手段。这一手段只需扫描条码就可以直接将数字与字母输入到计算机中,无需敲击键盘。宽条与窄条的组配二进制级别及黑条宽度与其间的白色部分(空处)宽度的组配(多级别)等象密码一样排列,由读取这一条码的机器(扫描仪)进行解读(解码),并传送和输入到计算机中。条码有何优势?

由于条码原则上经过印制或通过电脑的计算机打印而成,本身不存在象书写文字那样水平高低的问题,而且也不会不良书写习惯,所以不会发生手写文字那样被误读的情况。而且,由于一般的条码都带有旨在防止误读的校验码,所以即使因脏污和残缺而误读,误读的数据也不会输入到计算机中。所以,极端地说,即使不识字的人(外国人及儿童等)也能够将条码读取和输入到计算机中。而且,由于能够以手写的记帐单和价格标签等手段所无可比拟的超高速度(例如超市的电子收款机1秒钟可达5000次)读取数据,因此同先用眼睛看过,再击键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自动识别的种类与条码的特长象这种无需敲击键盘,迅速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称作自动识别。自动识别包括通过磁性进行辨别的现金卡、信用卡、乘车卡,以及不需接触就可回应电波询问的射频卡(rfid)等各种方法,其中,条码堪称是一种能够一次大量印制的最为经济、且准确可靠的自动识别方法。虽然包含大量数据的二维代码等很受人们欢迎,但由于受专利使用权及相关设备普及等问题的限制,还没有广泛普及。与此相对,条码出现较早,专利已经公开,相关设备齐全,操作也十分简便,并且已经成为世界通用的规格,堪称是最受欢迎的自动识别方法。

商品条码的起源是什么?大家每天都能看到的商品上的条码是经过怎样的过程产生的呢?美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甚至去邻居家也得驱车前往。因此人们养成了每周一次大量购买食品等物品,并存储在大型冰箱中使用的生活习惯。由此,很多诸如日本超市一样的大型综合零售店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美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码磅度量衡法(yardpound)的8进位数、6进位数,因此10进位数的美元、美分及消费税的计算会花费不少时间,在现金交纳处出现了顾客排起长龙等待付款的情况,十分不便,大型零售店也无法发挥其快捷方便的功能。为了解决排队现象,人们采取了各种解决方法,例如在商品上附上重量与商品价格相当的金属,最后一起加算金属来计算金额等。但哪一种方法都未达到实用的水平。在这种形势下,1967年,著名超级连锁店KROGAR首次采取了将后来成为UPC原型的条码附在商品上,并通过电子扫描仪读取,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这就是商品条码的起源。


 

版权所有: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