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产品条形码的规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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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产品条形码的规格内容

作者:合肥捷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4 08:18:00

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方式,根据企业产品的特点,由企业自愿选择。由于不同产品包装的差异,与之对应的赋码方式也有区别,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合适的方式赋码:

(一)贴标赋码对品种多、产量少不适合大批量印刷的产品,企业可以采用贴标方式赋码,包括贴通用标方式和贴个性标方式。标签制作必须严格遵循《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一般情况,下列包装类型的产品适合采用贴标赋码:1.各种包装的酒类产品:如瓶装、盒装、礼品装白酒等;2.金属罐类产品:如罐装奶粉、食品罐头等;3.硬塑料盒类产品:如光盘制品等;4.礼品盒类产品:如需要封口贴标的礼盒等;5.外包装不规则的产品:如工艺品、茶叶等;6.塑料瓶类包装产品:如瓶装农药等。

(二)喷印方式赋码(变码印刷)对于外包装为纸质的大部分产品,可以在具备变码印刷能力的印刷厂,通过变码喷印系统,将监管码直接喷印到入网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实现产品赋码。适合采用变码喷印赋码的产品类别:1.有纸质瓶标的玻璃瓶装产品:如酱油、红酒、瓶装食品等;2.纸厚低于300g的纸盒包装产品:如药盒、烟盒等;3.有纸类合格证的产品:如袋装化肥、面粉合格证等;4.盒装化妆品、护肤品:如香水、化妆品、护肤产品等;5.盒装电子产品:如手机、MP3等;6.牛皮纸箱包装产品:如家电、电脑等。

(三)塑料薄膜包装类的热转印赋码方式对于外包装为塑料薄膜的大部份产品(热缩膜除外),可以在具备热转印印刷能力的印刷厂的覆膜、分切、复卷等环节,通过热转印打印设备,将电子监管码打印到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实现入网产品赋码,或是直接在包装线上安装热转印设备实现赋码。适合采用热转印赋码的产品类别:1.袋装医药类产品:如铝塑防潮包装的药品等;2.塑料袋装农产品、种子:如种子类产品等;3.覆膜袋包装的化肥产品:如塑料袋装化肥类产品;4.塑料袋装食品:如袋装奶粉、冷冻食品等;5.袋装化装品、护肤品:如小袋装洗发水、护发素等;6.外包装为塑料薄膜的大部份产品。

(四)金属类包材的赋码方式此类包装主要以听装饮料、罐头、乳粉类产品为主,可实施的赋码方式主要有两种:1.应用自动贴标机贴标。这种赋码方式的特点是:自动化程度高,适应快速生产,可以方便的用合肥条码识别器来识别,是目前此类企业通常选择的赋码方式;2.应用激光、墨水喷码机在产品上直接实现刻印(喷印)数字明码。其特点是:满足现代流水生产环境,无论是高速生产线或是中低速生产线都可应用。但是,只有在没有其他赋码方式的情况下,才采用只喷数字明码的方式赋码。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合肥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合肥条码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给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这个代码包括了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它可以为先进的管理体制提供准确、及时的支持。条码的应用提高了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业务运作。

条码的主要功能:

(1)实现对“物品”进行标识。

(2)能对商品销售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有利于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3)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将销售信息反馈给生产单位,缩小产、供、销之间信息传递的时空差。

(4)借助条码技术实现的进、销、存自动化管理,提高了商品周转速度,从而确保了商品不积压、不断档,使得购物选择机会更多。

(5)零售商和制造商利用在条码技术基础上建立的销售/库存管理系统及通信网络,便于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制定进货/生产计划,提高供货及补货效率,实现现代化产、供、销一条龙管理。

虽然条码技术在商品、工业、邮电业、医疗卫生、物流管理、安全检查、餐饮业、证卡管理、军事工程、办公自动化等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条码技术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如下。

(1)信息标识是静态的,不能给每个消费单元唯一的身份,没有做到真正的“一物一码”;对每一个商品的管理不到位,无法实现产品的实时追踪。

(2)信息容量是有限的。

(3)数据存储、计算是集中的。

总之,条码只能适用于流通领域(商流和物流的信息管理),不能透明地跟踪和贯穿供应链过程。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商超中选择购买进口商品,在购买产品时经常听到促销员介绍:“先生/女士您好,这是来自某某国家生产的原装进口商品,您可以通过商品外包装上的合肥条码确定原产地......”许多消费者拿着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进行条码比对后,大部分消费者坚信,通过条码来辨别商品的原产地是最直观的方法,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

消费者在商超中见到最多的条码是以690-699开头的商品,这三位数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的前缀码,仅代表使用该条码的企业是在中国申请的商品条码使用资质,不能用于标识产品的原产地,其原产地或者分装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条码的前缀码非690-699时,商品的原产国也可能是中国。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的原产地,此方法不可靠。

商品条码编码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编码: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编码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不同国家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这些产品拥有相同的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产品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以上原则。所以,用商品条码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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